2016年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军民融合战略,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两个“一号工程”,加速全市科技成果转化, 增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现编制发布2016年度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采取直接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商品化、产业化。采用直接资助方式,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军转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项目;采用直接资助方式,支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科技服务平台(机构),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服务;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对促进成果转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绵阳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50%),以及从事科技服务的公益性平台。

2.科技成果应知识产权权属关系明晰,科技成果范围包括:通过技术转移落户绵阳的科技成果、国省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新药和新品种证书、行业准入(许可)形成的科技成果等。

3.申报项目应符合《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绵财教〔2014〕125号)有关要求,其中申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军转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类项目,申报单位须与科研院所、高校或相关机构签订有相关协议;申报服务平台(机构)类项目,申报单位促成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0件以上,或促成企业转化科技成果1项以上且企业因转化成果取得的产值不低于500万元的也可申报。申报单位获得科技奖励及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活动的优先支持。

4.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须明确申报类型(产学研协同创新类〈含军转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际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服务平台类、后补助类)和补助方式。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附合法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1. 申报单位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将同一项目再行申报市级其他科技计划。

三、申报程序

1.产学研协同创新类和后补助类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绵阳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http://125.71.214.77/myxmgl/)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单位所在辖区科技局初审。

2.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机构)类项目,采用网下填报并报送纸质材料方式。申报单位在“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首页下载申报书,填写完毕并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单位所在辖区科技局初审。

3.上述两类项目,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辖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科技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政务大厅。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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