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知局关于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文件要求,受四川省科技厅计划处委托,我局现对在绵实施的部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各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依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科计(2010)12号)要求开展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二、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项目执行期已到且所属处室为计划处的项目,项目经费50万以下(不含50万),应在到期半年内完成验收结题。

三、验收时限

请项目承担单位重视项目验收相关工作,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经过形式审查后,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统一交到市科知局综合计划科。准备以会议形式进行项目验收。

四、申请验收应准备的验收资料

(一)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

(二)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项目验收报告

(四)技术资料:

1.项目总结(技术)报告;

2.所获成果证明材料:发表专著、论文(清单及复印件);取得的专利、软件、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等。

(五)财务资料(以下财务资料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专用章):

1.财务决算报告;

2.项目专项经费收支出明细账;

3.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支出的报销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的报销凭证及发放清单复印件;

5.自筹经费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证明材料;

6.项目执行中经费支出有较大调整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及批复意见复印件;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五、验收材料报送

各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5个工作日内,需将项目验收材料提交市科知局计划科审核盖章,并报送至省科技厅计划处。

(一)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专家名单(签字版扫描件)、专家验收意见。

(二)纸质验收材料及其附件需按照要求完善盖章、签字,并按顺序装订定成册,一式三份报省科技厅计划处。

六、联系人

市科知局联系人: 邓  真    电  话:0816-2332034

丁菊玲    电  话:0816-2577196

杨  静    电  话:0816-23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