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产品描述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总部设在武汉的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公司秉承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致力于成为提供全面理财和融资服务的一流金融企业。公司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18日。2000年,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2007年,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资产规模在业内的排名始终保持较前位置,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260多亿元,净资产110多亿元,净资本86亿元。

公司已初步形成集团公司架构,旗下拥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全资和控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已在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多个城市设立了100多家证券营业部,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

公司近年来获得“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最具发展力券商”、“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中国证券市场20年最具影响力证券公司”、“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等多项殊荣,在行业和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主板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8)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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