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德办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七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工业创新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德阳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重大项目竣工投产

对在年内按期竣工投产且新建企业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现有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补助80万元。

(二)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能效提升等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按节能量给予10-5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用水循环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2万立方米及以上项目按节水量给予10-50万元补助。

(三)推动信息技术应用

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管理信息化、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物联网产品开发及应用等具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深入开展“互联网+智能制造”,企业加入德阳工业云平台,与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深度合作的企业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工业绿色发展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实施固废综合利用、循环化改造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高效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当年列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并验收通过,且未获得省上资金支持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投资额或产能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参照当年或上年国、省补助标准执行)。

对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等节能节水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对通过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并取得国、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大力支持技术创新

(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且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且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6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和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入股方式对具有先导性、突破性、市场性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有风险投资引进和上市融资计划的企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八)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全面提升企业实力

(九)支持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由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国内外各类展会,按展位费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由企业自行参加的国内外各类展会,国内展会按展位费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国外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市内企业产品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以铺底资金贴息补助的形式给予补助,年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内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后一个年度内带动市内工业品销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跨过10亿元台阶的,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跨过20亿元台阶的,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跨过50亿元台阶的,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跨过100亿元台阶的,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营业收入上100亿元后,每跨过一个50亿元,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年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通过新建投产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快速发展,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并保持规模以上企业两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一)提高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

对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产品,按当年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按当年销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首台(套)产品进行首台(套)综合保险投保的,按不超过3%费率的投保费用10%进行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购买工业机器人,按购买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对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或成长潜力好的企业的提升发展能力项目,以入股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十三)支持企业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

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不含关联交易)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扎实推动载体建设

(十四)支持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工业园区或园区内企业建立完善面向园区内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信息化平台、公共物流体系、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员工培训机构、中小企业孵化器平台、二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已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示范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通过德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市内中小企业发放服务券,企业采用服务券方式购买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抵扣中介服务机构不超过50%的服务费用。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就近吸纳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办企业。对注册成立不满3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小企业产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场地,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五、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十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对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

(十八)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

对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达平均净资产的2倍及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亿元及以上,且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六、其他

(十九)市财政局根据本意见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调整市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规模;市经信委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产业,制定本意见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办法;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制定出台相应政策。

(二十)本意见所称“企业”指在德阳市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所称“项目”指在德阳市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相关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国家、省级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二十一)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产业、园区、企业、项目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二)市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三)本意见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对政策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估。

(二十四)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