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经市政府七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五个走在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返乡创业与扶贫开发互相促进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掀起吸引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热潮,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1.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在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高端产业聚集区、先导服务业集散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创新驱动发展先导区过程中,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大力发展低碳、环保等新产业、新业态和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再创业、再发展。

2.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县域经济和镇域经济的发展,支持其在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订单农业、林下经济等领域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地域经济优势、历史文化特色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围绕建设西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带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营销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承包经营、土地流转评估、资金扶持、实用技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联合涉农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本地农业专家、特色技能人才,连接产业基地和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合作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4.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村聚居点商品网点、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民+协会+加工企业+物流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形式的地方性优质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农业+配送+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运营模式,带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通过相关网站或开办网店等方式,将本地资源、产品与外地市场进行有效对接,积极引导发展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和“农家乐”、“游憩体验”等休闲观光农业。
5.引导农民企业家回家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大力实施回引工程,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良好返乡创业环境。加强与驻外商会和农民企业家的联系,主动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牵线搭桥,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回乡投资传统优势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型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带动返乡创业。
二、健全基础设施

(一)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德阳城市升级版,精心规划建设街道、广场、道路节点等基础设施,提升城镇品位和价值,加大对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物流、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推进农村公路三年攻坚工程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全面改善农村公路和电网,打造一批工业镇、商贸镇和旅游镇,增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信心。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兴办各类事业,参与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的建设、管护和运营,引导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建设质量。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通过流转土地创业并经市、县(市、区)农业及国土部门认定的设施农业给予用地支持。

(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宽带乡村”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成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对承担全省农村商务信息试点县(市、区)项目建设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网络零售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产生的服务费、推广费按不高于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三)建设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以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为主导,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物流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采取一园多区、一区多点等方式,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为入园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场地、设施保障和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镇、乡、村,采取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等方式,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提供场地、水、电、通讯等方面的优惠和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机械加工、新材料等新兴行业、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加强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措施和手段,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切实帮助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实施各类培训项目的同时,要结合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提供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权益维护等公共服务,解决其后顾之忧。

(二)培育返乡创业中介市场。建立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和中介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培育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兴办的实体提供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服务。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三)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按照《德阳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德府发〔2015〕30号)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措施,促进返乡创业与“双创”活动有效对接和联动发展。各类众创空间要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主动开放,并提供同等优惠政策和全程创新创业服务。提高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水平,带动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运用、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

四、优化政策措施

(一)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证件办理、竣工验收等方面推进“并联审批”,为进入市内各类园区投资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上门办理营业执照,为从事网店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上门发放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我市“阳光天使投资基金”等基金和各类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将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纳入扶持范围,并给予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以及创办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助。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养老家庭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不高于工业价格。对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水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和场租补贴。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扶持。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外贸企业使用保税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所发生的仓库费用,给予不高于50%仓库费用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四)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方式,搭建直接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利率,加大对农民工及农民企业家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资本注入、新设等方式,做大做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成立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联保互保、保险保证、农村资产抵押、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办理贷款业务。落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实施“SYE-青年(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提供3年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加大保费奖补力度,降低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风险。

(五)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产权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流转,解决规模用地问题。对被认定为市级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园区(基地),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可获得省级50—100万元的专项支持。支持园区吸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发展,对提供办公用房优惠等支持的园区,按每户企业1万元/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注册成立不满3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小企业产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场地,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是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政府建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对各地和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点考核内容,与其他就业创业工作一并进行考核通报。工商、统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德阳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见附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年度落实情况报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优势,打造一批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示范园区(孵化基地),扶持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典型。市政府将定期开展“返乡创业明星”和“返乡创业新星”评比活动,对创业项目好、规模大、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典型进行表扬和奖励。

(三)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形成广泛共识,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掀起吸引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热潮。

(四)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