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

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

文  号: 绵府办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85号)、《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府办发〔2015〕86号)精神,转变财政支持发展的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实施财政金融互动

(一)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增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军民融合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领域。

市级财政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贷款系统内排名、贷款增量占比、增长幅度、信贷资金结构和执行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给予奖励金额。年度贷款增量为负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促进保险业金融机构扩大服务保障。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通过保险直投和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品种、创新保险方式,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为生产经营活动扩大风险保障服务等。

市级财政单列保险直投考核,综合考虑保险机构年度保费增量和理赔增量占比、新增保险品种保费收入以及保费收入结构等因素,确定给予保险机构奖励金额。年度保险直投、保费增量为负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促进其他金融组织发挥补充作用。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当年贷款累计投放实现增长的,市级财政按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单个小贷公司考虑增长额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贷款平均利率、不良贷款率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对融资担保公司当年贷款累计投放实现增长的,市级财政按当年累计发放担保总额的1‰给予奖励。对单个融资性担保公司,考虑放大倍数、增长额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合理代偿状况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四)实施风险补偿,促进银行机构扩大贷款投放。通过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共担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贷款门槛、实行优惠利率,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军民融合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按政府出资比例承担信用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出资比例和承担的贷款风险损失比例不高于50%。

二、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一)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对总部注册地和主营业务均在市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融资费用奖励补助。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对于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

鼓励证券机构为企业股权融资提供融资服务,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保荐或推荐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市内注册证券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保荐或推荐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内注册证券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补助;对保荐或推荐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市内注册证券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支持企业债权融资。对非上市的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不含金融企业)通过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基金等融券融资工具成功实现融资或通过境外债券实现融资,以及上市市属国有控股公司(不含金融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再融资或通过境外债券实现融资,且全年融资总额中投入我市资金3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市内资金的0.1‰给予奖励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全年融资总额中用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再按实际投入到建设项目资金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一)对来绵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来绵设立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小贷、担保等机构,且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二)对进入金家林聚集区的各类金融及中介机构,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绵阳市金家林金融聚集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绵府发〔2015〕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财政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市财政局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所需资金测算,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

(二)健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职责。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严格申报主体的资格认定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市财政局负责复核审查、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强化统筹协调,放大政策绩效。各县市区(园区)应认真贯彻省市促进财政金融互动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的财政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财力状况,制定相应财政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政策体系,切实增强上下协同功能。

(四)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监督。市财政局要制定实施管理办法,规范申报审批程序,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对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机构和企业,要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据实追回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取消其今后年度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格。

(五)整合政策资源,确保规范统一。原市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绵府发〔2012〕34号)和其他已出台涉及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文件与本通知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三年。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