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为牵引,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流动、向产业渗透、向民生辐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市场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强化企业主体,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

(三)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四)示范牵引。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区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企业、机构、基地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协同推进。加强与国家、市(州)、县(市、区)和部门之间联动,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作用,合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主要目标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十三五”期间,实施一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短中期见效、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市场繁荣活跃,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到2020年,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00项(其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项,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成果1500项),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1000家,全省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累计2000亿元。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示范。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投入、项目示范、区域发展带动等方面的作用,让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施者、投入者、受益者、引导者。

1.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围绕我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15个专项,遴选并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一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新产业领域和经济增长点。

(1)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端集成电路、基础核心软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系统、信息安全产品、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安全可靠自主芯片、物联网射频识别产品、工业机器视觉产品、汽车中控系统等中试和产业化。

(2)实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装备、智能装备功能部件、工业机器人、数字化车间、3D打印装备、油气钻采及石化成套设备、大型工程施工成套设备、高端配套零部件等中试与产业化。

(3)实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大功率电力机车及关键部件、新制式轨道交通车辆及配套装备、铁路运营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核心零部件、铁路专用施工设备等产业化开发应用。

(4)实施节能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节能环保装备、节能环保材料、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中试及工程化。

(5)实施生物医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物、可诱导组织再生材料、医疗器械、移动医疗装备等的中试及产业化。

(6)实施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储能等关键技术及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7)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制造技术等产业化开发应用。

(8)实施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石墨烯、玄武岩纤维、钒钛、稀土、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高性能特种纤维及其复合材料、3D打印用复合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气凝胶、表面改性材料等中试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9)实施航空航天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大型飞机复杂结构件及控制系统、航空燃料、航空发动机、民用大飞机航电与航空运行及空管技术、无人机、航天宇航产品、航天伺服控制系统、航天火工技术、国产卫星通信系统及成套设备等中试及产业化。

(10)实施先进电力装备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水电(火电)机组及控制系统、电力安全综合检测系统等中试及产业化。

(11)实施现代中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药饮片、创新中药、重要大健康产品、已上市中药材大品种二次开发等中试及产业化。

(12)实施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农、林、畜、水产新品种,绿色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无公害储运保鲜及农机装备等创新成果应用推广。

(13)实施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名优特现代物流技术改造提升纺织、丝绸、建村、饮料食品等传统产业。

(14)实施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机器人和高精密数控机床为代表的光电技术、国产卫星移动通信成套设备、新型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中试及产业化。

(15)实施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成果中试和产业化示范。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建设。根据企业科技成果创造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及奖励、企业成长性、行业影响等情况,着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支持企业主动吸纳、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联盟、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3.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依托成都、绵阳、自贡、乐山、德阳、攀枝花等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引导一批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报告制度实施、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科技创新等情况,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绵阳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集散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并进行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建立并推广全省统一、各市(州)、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登记汇交系统,实现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汇聚。依法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为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提供公益服务。

2.建立技术交易网络系统。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完善我省技术交易市场,开展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服务网络。

3.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搭建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对接平台,建好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基地)。健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机制,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化。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应用。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挂牌交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评估机制。开展“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确定等提供依据。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专利信息服务。

(三)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1.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整合西南地区创新创业资源,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以成都高新区为基础,成都市、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为核心,建成“立足四川、带动西南、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重点打造2万平方米的西南技术转移聚集区。探索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评估机制,构建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评估体系,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特点的评价评估标准和方法,培养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拍卖试点,探索与传统对接、交流、展示、洽谈交易模式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新模式。

2.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和市场运营。推进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资源梳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与企业联系的长效机制,建立面向企业的科技成果应用和合作转化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对接,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市场、产业、企业流动。推进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3.打造区域性和行业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和行业间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支持建设行业性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成果跨国界输入与输出,形成技术市场大流通格局。

(四)强化财政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作用。

1.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平台。建立完善“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项目库”,为创业投资、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提供持续不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撑。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线上服务平台,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和特点,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银科对接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系统、四川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四川省科技金融共享服务网络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常态化的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通过项目路演、专题培训、主题演讲、对接洽谈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金融资本对接,组织和承办中国(西部)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会等活动。

2.开展科技金融股权债权融资工作。设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本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形成银科联动机制。

3.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和平台建设。发挥四川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助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分担、保费补贴、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举措,给予重要贡献科技人员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成果发明人积极转化成果。在全省选择30所高校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开展科研院所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带成果到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业绩可按规定计入学分。鼓励高校院所增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历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2.建立多层次技术市场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好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把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队伍、领军人才和技术经纪人,纳入各级政府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加强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的合作,联合培养国际技术转移人才。

3.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建设四川省高端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跨界协作和互动。积极推进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实施“千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和桥梁。

(六)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创造。

1.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深掘成果源头,实施信息安全与集成电路、云计算与大数据、航空与燃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新型功能材料、中医药关键技术及大品种、现代生物技术、农林畜新品种创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等重大专项,着力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技术、共性技术,形成一系列专利组合和技术标准。

2.开发科技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创新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重点支持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3C认证、国际标准、绿色环保等认可证明,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重点新产品。重点支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七)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1.发展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打造“孵化+创投”、“互联网+”、“孵化器+商业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器,形成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阶梯型孵化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率。支持中韩创新创业园、中国—新西兰猕猴桃联合实验室、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大的众创空间。

2.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者需求,依托市(州)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和科技服务资源,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牵头或参与建设科技创新共享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机构,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共用。

3.打造创新创业文化品牌和团队。积极开展中韩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四川青年创新创业创富大赛、“创青春”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天府—菁蓉汇”等创业活动、创业沙龙、创业培训,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文化品牌、团队和载体。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创新创业故事,传播创新创业模式、推广创新创业经验,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文化。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建立由省领导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年度工作台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在推进工作落实中,建立重大事项、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的会商、征求意见、专家咨询、情况通报等制度,务实高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制保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增加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的权重。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加强法规政策的宣讲解读,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开发和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对接机制。依托四川省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等平台,通过发布会、对接会、新媒体等形式,重点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现代中药等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发布,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开展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对接交流活动,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市场中的流动和转化。依托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大型科技成果展览交易平台,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强化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健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强化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责。市(州)、县(市、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吸纳科技成果,宣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

(五)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科研院所、高校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惩等情况作为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按规定格式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本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31日前报送科技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