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6〕7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86号)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结合遂宁实际,制定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在遂宁市工商局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市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局《关于调整市级园区企业注册登记管辖权限及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遂工商发〔2016〕19 号)要求,市工商局委托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分别负责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在开发区、河东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处置、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市局负责全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公司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处置、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五、抽取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不定向抽查:按照省工商局每年度企业抽查工作的安排,在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登记机关为遂宁市工商局的企业名录中,市局按照职责分工的划分,进行随机分组抽查。随机分组抽取企业名单后,参加人员和见证人员如实填写“不定向检查企业名单抽取现场记录表”(见附件1)。

定向抽查: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需要,市局定向确定登记机关为遂宁市工商局的企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企业开展随机定向抽查,抽查方案报省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实施定向抽查的企业名单由市局随机产生,随机抽取后,参加人员和见证人员如实填写“定向检查企业名单抽取现场记录表”(见附件2)。

(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市局统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3),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任务时,市局机关、开发区工商分局和河东工商分局应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分组检查。在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时,各局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工商所随机、若干工商所内随机、单一工商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六、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政府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市局统一编制“公示信息核查资料清单”(见附件4),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工商分局严格按照清单确定的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要求企业如实提供清单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2.预先查阅资料。检查人员按照每次抽查任务的要求,通过工商业务系统或书式档案,准确查询被抽查企业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核查内容相关信息,掌握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信息公示动态情况。

3.确定检查预案。通过预先查阅环节,掌握被抽查企业的基础情况后,按照“公示信息核查资料清单”确定的事项,确定要求该企业提供的资料,并结合抽查活动要求,初步确定适合该企业的检查方式和检查程序。

4.告知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按照市局统一制发的“企业公示信息检查通知书”(见附件5),书面告知企业检查依据、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并告知企业配合检查的义务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等。

(二)实施检查

1.实地核查。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现场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6),并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2.书面检查。检查人员可针对检查事项要求企业出具相关资料,并要求企业如实提供“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见附件7),检查人员对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和比对。

3.网络监测。通过对照企业提交的资料、材料、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工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信息、其它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等进行核查比对。

4.第三方验证程序。市局、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要建立购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抽查协助检查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协助检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对核查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会计账本、原始凭证、企业涉嫌虚假出资等事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抽查协助检查工作,也可由企业自行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审验证明。

七、结果运用

抽查任务完成后,由检查人员完整填写“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情况表”(见附件8),并在法定时限内负责对抽查的企业进行信息录入,责令办理及经营异常名录处置等全程工作。

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于检查中发现各类问题的企业,应当依据以下规定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一)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其公示义务的,应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限期不履行的,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对于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四)对于检查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在公示系统公示其不配合检查的相关情况。

(五)发现实行实缴制的27类行业的公司存在“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发现实行认缴制的公司股东未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的,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规范。

(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则将有关线索抄告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八、归档管理

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检查人员逐户将企业检查资料整理成卷宗,并分别按抽查批次整理装订,妥善保管,统一交由市局信息分局进行电子扫描。信息分局应将扫描后的纸质档案交由市局办公室及时归档,办公室应将抽查档案装入该户企业的登记卷宗。抽查档案卷宗资料包括检查通知、实地核查记录、企业核查承诺、检查事项清单、核查审批表单、搜集的证据材料、第三方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遂宁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肖利国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清莉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企业科。市局企业科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问题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落实。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河东新区工商分局要强化“双随机”抽查责任意识,对每次抽查的任务,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力戒抽查工作敷衍和形式主义,确保抽查质量和抽查效果。

(三)严肃纪律。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切实避免扰民和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不增加企业任何负担,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收受企业馈赠的有价证券或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不参与娱乐消费。

(三)及时反馈。抽查人员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局企业科反馈。

全市工商系统“双随机”抽查复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不定向检查企业名单抽取现场记录表;

2.定向检查企业名单抽取现场记录表;

3.“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单;

4.公示信息核查资料清单;

5.企业公示信息检查通知书;

6.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7.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承诺书;

8.企业公示信息核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