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6〕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遂宁市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一)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1.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不得限制非本地注册企业开展业务,不得将企业注册地作为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公开性竞争的条件和评分标准。允许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开展国有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打破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降低准入门槛。凡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均可在全市开展业务,无需另设分支机构。凡合法屠宰的生猪等畜禽,均可在全市销售。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扩大便民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流通配套设施。

1.加强流通规划编制。编制商业流通专项规划,明确作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的功能定位,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编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商务部门意见。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科学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创新流通发展平台。加快建设遂宁网商(虚拟)产业园,重点发展集“遂宁购”“遂宁仓”等真正具有交易、结算、DRP(分销资源计划系统)管理功能和金融、信用、物流、客服等衍生服务的网商、网批大平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组建遂宁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遂宁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加快政府内贸流通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公共信息的收集、发布及应用的力度。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培训、数据等公益性服务,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助推大众创业。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举办的重点境外展,引导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协同协作发展,完善专业市场体系。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推动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自身投资新建或以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建设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物流交易中心。支持城乡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建设、改造商贸中心。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新建一批冷链物流设施。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邮政快递物流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将社区养老等纳入新建居住区的强制性规定内,保障农贸市场用地。新建社区商业、智能快件箱和综合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各地要加快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积极布局基地网络,形成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流通创新驱动。

1.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我市内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加快发展。

2.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推动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现有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能有效拉动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改造提升,对其O2O改造、统一结算平台等重大改造项目投入予以支持。支持大型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积极拓展大宗商品交易功能。

3.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旅游、住宿、餐饮、健康、教育培训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推广餐饮集中配送和订制服务,合理布局“早餐工程”网点,鼓励便利店参与“早餐工程”的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等合作消费服务。充分开发动车站、汽车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商业资源,

推广遂宁品牌,服务旅客,打造城市名片。整合现有虚拟展会资源,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展览业态。

4.提升物流配送水平。进一步巩固遂宁在全国快递服务网络中的区域中心枢纽地位,以物流港现有物流资源为依托,建设遂宁快递产业园暨跨境电商快件集散中心,实现快递服务在所有乡镇及行政村全覆盖。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化配送模式,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落实财税土地政策,加大商贸物流用地扶持力度。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建设,健全电商领域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有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科知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增强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挖掘研发和推广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优化遂宁市商务监测系统样本结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关注节假日、异常气候期间市场运行态势,做好主要副食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助机制,加快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建设,以县(区)市场为重点,促进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政府决策信息支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创新应急调控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积极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增加市场投放、动用储备、直供直销、启动平价商店和价格协商机制、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依托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实施应急保供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构建商品追溯体系。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建设”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肉品、禽蛋、果蔬、中药材和酒类等产品以及经营以上产品相关的批发市场、物流、超市、连锁专卖店、农贸市场等为重点,支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农贸产品的质量检测功能和机构的设立,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等企业的销售流通环节、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主动融入全省12312市场秩序(追溯)监管平台,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健全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七)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继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有效整合商务领域执法职能,统一并加强商务执法力量,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市、县(区)执法联动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推进12312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市民诉求、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以及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渠道,构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综合性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高对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缩短处理周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科知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加强网络领域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严厉打击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管理,明确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口的商品名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科知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精神,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大要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营造“绿色消费”的生态环境。从治本入手,以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部门联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维权网络,不断完善行政监管、诉调对接、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支持媒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质量保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力争五年时间初步建成“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确保“两个有效保障”(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四个提高”(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遂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信息。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市场主体的惩戒措施,推动形成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发信息化监管执法系统,积极推进网络商品可信交易环境试点工作。构建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具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标准制修订与内贸流通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相互衔接,强化标准的实施执行,促进内贸流通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开展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

(九)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信用建设,提供信息等公共服务,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调控,依法管理特殊流通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内贸流通领域经营活动审批、资格许可和认定等管理事项,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

2.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内贸流通领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创新市场管理服务。积极探索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省工商一体化平台网上登记系统完善的基础上,根据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全力推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工作,简化报税手续。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竞争性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探索“业必归会”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造条件落实融资担保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财政资金风险补偿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促进大型专业市场建设、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绿色流通体系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流通产业优化升级等。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