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府办发〔2016〕41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川商创新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归雁计划”,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共同建设“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五届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一大批南充籍乡友在国内外打拼创业,不仅积累了大量资本和人脉,还掌握了先进理念和技术,自身发展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大力引导和支持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是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省委、省政府“返乡创业、回家发展”号召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开放合作行动的重要抓手,也是助力贫困群众奔康致富、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将那些富而思源、富不忘本的乡友企业家引回来、发展好,为南充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积极引导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重点领域

按照“人才回乡、项目回引、资金回流、总部回迁”的工作思路,加大产业对接力度,着力推动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积极投资我市大力培育的汽车汽配、油气化工、丝纺服装、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实施的城市建设、交通枢纽、科教文卫、旅游三产、园区发展“五大板块工程项目”;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招才引智,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携高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回家兴办企业或投资创新型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投资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科教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项目;围绕打造特色化、规模化和多业态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投资生态农业、科技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围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通过PPP合作模式,投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整体回迁或回乡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发展工程总部基地,大力支持异地四川商会、南充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回乡投资兴业。

三、加大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政策扶持

(一)充分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对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享受中、省和我市已出台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发展企业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鼓励返乡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拓市场,市、县两级政府可在安排展会展位和展位会费、人员费用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市、县(市、区)财政有关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返乡发展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积极帮助返乡发展企业争取中、省财政的相关基金、专项资金扶持,并纳入基金项目库。条件成熟时,设立市级乡友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支持返乡投资项目发展壮大。鼓励县(市、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相关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向符合投资方向的返乡兴业项目倾斜。对新迁入南充或在南充新注册设立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返乡发展企业品牌打造与科技创新,对新获得的中、省、市知名品牌的,由同级财政参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各类科技计划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返乡企业,同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三)落实减费降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乡友返乡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乡友返乡兴业项目,免征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强金融服务及要素保障。积极引导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商会等机构为返乡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和融资渠道,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的能力。切实加大返乡发展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县(市、区)两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返乡发展企业开展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设立乡友返乡创业园,努力为返乡企业搭建发展平台。支持以南充籍商会会长或知名乡友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返乡兴业产业园或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发展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并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精准予以用地保障。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返乡发展企业用地成本。对列入重点产业项目且符合条件的返乡发展企业,争取省上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及天然气直供等能源支持政策。

(五)加大人力资源扶持。实施创业指导制度,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为返乡兴业乡友提供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积极开展返乡企业家培训,培养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返乡发展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嘉陵江英才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开展乡友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促局,具体负责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专门服务组织,提供从项目引进到建设、投产全过程服务。市政府将把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作为县(市、区)投资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考核。
  (二)强化对接服务。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南充籍四川(川渝)商会会长制度和市、县领导联系返乡发展重点项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和项目服务。进一步完善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资源库和项目投资信息库,随时掌握乡友企业家投资意向。建立南充籍商会会长微信群、联谊会,及时发布我市发展动态、投资重点和重大政策等信息。采取走出去、请回来等方式广泛开展考察交流和联络对接,推动乡友企业家返乡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驻外招商机构、异地商会等平台,全面宣传在外南充籍企业家创业历程、典型案例和返乡发展政策举措;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经贸活动,组织开展以乡音、乡情、乡缘为主题的各类交流活动,增强企业家返乡发展愿望;积极推荐一批知名返乡企业家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高企业家的政治社会地位,为南充建设发展出谋献策。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