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16年10月)

科技人才政策信息(2016年10月)

 

一、科技人才政策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科研人员激励计划将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技创新热情。

◆10月13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科技扶贫行动方案》。以“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为抓手,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加强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的培训,每年培养15000名左右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脱贫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

◆10月1日,中科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更大力度地做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深化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试行预聘和长聘制度,促进科技人员有序流动;建立符合现代科研院所特点的分配与保障体系,试行协议薪酬制度;建立完善人才智力共享机制,强化人才团队优势,加大科教融合培养创新人才;深入实施国际化推进战略,拓宽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交流渠道。

 

二、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0月13日,《国家外国专家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合作备忘录》在沪签署,提出4个方面21项创新举措,将张江示范区作为承接政策创新的先行先试平台,推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工作,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并联审批模式。

◆10月10日,新疆印发《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简称“科技九条”)、《百名青年博士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关于加快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从2016年起每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高起点全职引进100名左右35岁以下博士。从人才培养引进、聚才平台建设、激发人才活力、加大财税支持、完善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给予试验区人才投入、职称编制等支持政策。

◆10月15日,京津冀“通武廊人才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北京通州、天津武清、河北廊坊三地将在区域人才评价互认、人才培养挂职交流、创新平台共享共用等方面加强合作,三地将在“人才绿卡”、鼓励企事业单位间科研人员双向兼职、实施高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等方面实施先行先试政策。

◆10月19日,上海发布《上海市产业与信息化领域“十三五”人才规划》,明确“十三五”上海市产业与信息化领域人才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关键领域人才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进入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人数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5%;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上海领军人才比“十二五”末增加10%。

◆10月20日,广西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将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按照标准分为五个层次,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在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助、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三、科技人才管理与服务

◆10月13日-15日,科技部人才中心与鄂尔多斯市科技局共同举办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营。鄂尔多斯市科技型企业、市各区(旗)、众创空间相关人员60余人参加。

◆10月28日,科技部人事司、人才中心组织第三期“专业技术人员大讲堂”首场活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赵志耘书记做主题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科技创新”的报告,部内120余人参加。

◆ 10月28日,科技部人才中心组织第三期科技创新CEO特训营第一批学员面试,来自生物医药、信息领域、先进制造、资源环保等领域的企业创始人、董事长或CEO参加。

◆10月31日-11月4日,由科技部人才中心主办、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科技创业人才企业管理与资本运作培训班”在浙江举办。

 

四、政策要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科研人员激励计划主要政策点: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在加强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基础上,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多渠道募资,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